北京京铁车辆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动车组蓄电池检修技术支持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重新招标】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
1.采购条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次采购内容为:
服务周期为:预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年12月31日,实际合同约定日期以合同实际签订为准,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服务;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其它内容详见公告附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万元(含万元),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须具有投标物资有效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3.1.1.2财务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业绩要求。
无。
3.1.1.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8)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9)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10)谈判物资因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北京局集团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11)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1.5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线上获取:
线下获取:
5.2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10月26日至2024年10月31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上午),下午12:00至17:30(下午)(北京时间,下同),在国铁采购平台(新用户须完成平台注册并通过初审,平台注册及审核问题咨询010-95306-8)上购买(不接受现场购买),登录国铁采购平台()-招标(试)-购买招标文件-上传缴费凭证(具体缴费流程咨询电话:1896052,)-待审核通过后完成购买招标文件。
5.报价文件的递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北京京铁车辆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122号北京广运饭店8层
邮 编:100055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 010-57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代理机构: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鼎兴大厦A座11层
邮 编:100073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10-08,1896052
电子邮件:272501860@qq.com
网 址:
开户银行: /
账 号: /
8.其他
8.1供应商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将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期限为三年,限制参加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所有合同和协议。
(1)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串标、围标或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提供虚假资料从而骗取合同、干扰采购、扰乱供应的。
(2)供应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供应假冒伪劣产品,将返修品、残次品、报废品作为新品供应,性质严重的。
(3)要求供应商提供供应产品的溯源证据材料,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4)供应商存在其他重大不良行为的。
8.2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谈判过程和谈判结果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规定的程序及要求提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8.3购买采购文件成功后,报价者如不能按时递交报价文件或放弃谈判的,请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出具放弃谈判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将扫描件发送至272501860@qq.com,并电话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否则将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
8.4标书款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供应商自行核对开票信息(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账号、地址、电话),谈判前请自行在系统“投标管理-电票下载”中下载。
2024 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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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件号 |
配件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税率 |
服务地点 |
服务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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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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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
60 |
6%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预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年12月31日,实际合同约定日期以合同实际签订为准,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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